据天津高院消息,近日宝坻法院依法对一起医保卡诈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。
至此宝坻法院已依法对该医保卡诈骗系列案件共计105名被告人判处了刑罚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2016年6月至2018年1月期间,被告人刘某在担任某医院院长及实际负责人期间,伙同徐某某(已死亡)共谋收取群众的社会保障卡(简称“医保卡”),以虚假就医、购药等方式骗取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基金。
后纠集李某某、张某某(另案处理)等人,大量收取医保卡,虚构医保卡所有人在该医院挂号就医的事实,骗取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人民币280余万元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刘某、李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伙同他人骗取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基金,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。在共同犯罪中,被告人刘某作为某医院实际经营者,在明知盗刷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系违法犯罪的情况下,仍与徐某某共谋收取他人医保卡骗取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基金,犯罪作用明显,且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,责令其退赔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损失人民币280余万元。
综合考虑其余104名被告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、认罪悔罪表现及退赔损失等情节,依法给予不同刑事处罚。
(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)